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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联合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出台《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admin
来源:
菏泽市律师协会
2020-03-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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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司法局党组与市委“两新”组织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创建“红色堡垒”党建品牌,在巩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党建工作全规范、全统领,形成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活动载体、工作保障,为建设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律师行业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要持之以恒加强律师队伍思想建设,扎实开展党性教育,筑牢意识形态征地,创新加强教育管理;要坚持不懈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务工作者,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大力发展党员律师队伍;要毫不动摇加强律师队伍作风建设,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要从严从实抓好律师队伍纪律建设,强化党员律师监督管理;要健全完善律师行业体制建设,健全体制机制,注重推荐优秀党员律师参政议政、评优树先。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研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将其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书记向地方党委述职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信息载体、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新媒体,对服务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员律师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要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律师协会应当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会费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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